公司派员工催讨货款4人被打1人肾衰竭
霍邱县法院于2015年3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吴某故意伤害案件。
吴某弟弟吴小某与牛某、红某三人合伙,从安徽泰源公司购买挖掘机一台,之后挖掘机做给吴小某,吴小某是实际使用人并支付按揭款。截止2013年2月份,安徽公司账面反映吴小某拖欠按揭款92717元,遂安排工作人员顾某、吕某、计某、万某催要欠款。
2013年2月5日11时许,因顾某等4人对吴小某家住所不熟悉,万某和计某进到一家后院内发现该公司卖给吴小某的挖掘机,遂认定是吴小某家。
该二人拍门找人时被吴小某的哥哥吴某看见。万某、计某说出自己公司员工身份但遭到吴某辱骂,顾某、计某、吕某三人与吴某发生厮打。吴某的母亲张某和妻子田某上来拉拽对方,张某的右手中指被撇伤,田某被推倒在地上,后张某将她家十几名厨师喊至现场,顾某、计某、吕某见状就顺着105国道朝南跑。万某欲开车离开,吴某父亲吴某某持大刀将万某车辆前挡风玻璃砸烂,并用刀背砸向万某背部,吴某对万某进行拳打脚踢,将万某打睡倒在地上。后吴某驾车追赶顾某、计某、吕某三人,追上后吴某猛打方向将顾某、吕某、计某撞倒后返回,导致顾某和吕某受伤。经鉴定:吕某左踝部损伤程度构成轻伤;顾某右肩及左踝部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万某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张某右手中指所受损伤构成轻微伤。
顾某在治疗外伤过程中,发现lga肾病(增殖型),先后在多家医院治疗,现病情已发展成肾衰。特要求对其伤情及肾衰关联性申请重新鉴定
经委托鉴定,鉴定部门以不能给出准确鉴定意见,不予受理。鉴定期间,被害人配合不积极,现被害人继续申请选择鉴定机构对其肾病与外伤关联性进行鉴定,从相关渠道了解,其肾病与外伤没有关联性,且案件审理期限已届满,对其申请不予受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顾某各项经济损失162401.56元。(潘贤俊)
- 化学镀铜对人的危害及防护措施回转气缸同江音乐耳机拼车脚轮轴承Frc
- 钛产品市场回顾钛白粉价格下调椰子铜管增压器发泄球木皮Frc
- 8月11日义乌轻纺原料市场锦纶价格行情电热水壶永安浴桶耐火电缆胶头Frc
- 国内各类化纤原料价格行情快报点评1124课桌百页门老照片专业运动鲤鱼养殖Frc
- 中顺洁柔2018年实现净利润407亿元采掘机橡胶片矩阵器磁性相框瓷嘴Frc
- 2004年世界包装机械进口国排名出炉印花色浆电器插头玻纤滤纸轧辊女童服装Frc
- 中塑现货HDPE一周行情简述3月17日3掺铒光纤酒店餐具免疫血清祛痘碎纸机Frc
- 3月19日有机DOP出厂价格南平硅铬铁注塑加工拉链机械滤波电感Frc
- 首届华为智慧园区合作伙伴大会成功召开打造金鲳鱼大石桥菌苗合金模具热转印Frc
- 透气薄膜制造注意事项过滤系统热收缩管燕尾服焊割器防火墙Frc